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实施主体 |
峨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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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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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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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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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75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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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78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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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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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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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大官庄村峨山便民中心 受理时间: 5月至9月工作日上午8:30至17:30;10月至次年4月工作日8:30至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9:00至16:0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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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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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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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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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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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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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准入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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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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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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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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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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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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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派出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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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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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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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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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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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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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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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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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格式不一,具体见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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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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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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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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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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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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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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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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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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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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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