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实施主体 |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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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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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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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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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80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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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801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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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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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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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一楼A区08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十九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但涉及Ⅱ级以上保护林地和国有林场项目除外委托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及青岛西海岸管委会、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但涉及Ⅱ级以上保护林地和国有林场项目除外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1、
费用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
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收费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 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三)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4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24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 (四)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为: 1.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以及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2.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4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24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
受理条件
1、1、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且符合下列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①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②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③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④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⑥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⑦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⑧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⑨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第②、③、⑦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3、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4、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给予补偿。 6、未批先用林地的需查处项目,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查处后,确需使用林地的,可以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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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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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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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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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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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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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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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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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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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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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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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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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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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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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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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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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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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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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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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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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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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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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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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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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或备案确认文件;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许可证; ③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④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变更设计的批复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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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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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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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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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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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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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项目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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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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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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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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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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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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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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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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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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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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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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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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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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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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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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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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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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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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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