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主体 |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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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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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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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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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7867966;0632-75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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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801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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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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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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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一楼A区27号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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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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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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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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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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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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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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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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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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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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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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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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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消防、人防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规划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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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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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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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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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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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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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由申请人填写,住建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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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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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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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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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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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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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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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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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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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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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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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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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由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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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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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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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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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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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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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责任信息档案 |
由各参建单位提供,2019年3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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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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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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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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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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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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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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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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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