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 |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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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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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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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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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75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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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801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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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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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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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市民中心一楼A区A30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第五十七条:“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第五十九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1、符合村庄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 2、已取得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书面同意意见。 3、已取得相关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相关批复文件。 4、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涉及农用地的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已依法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依法需提供涉及环保、水利、文保、安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 8、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或自行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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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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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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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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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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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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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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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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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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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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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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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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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
测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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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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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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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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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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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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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
村(居)委会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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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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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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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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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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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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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 |
有资质的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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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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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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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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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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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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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